征地定界是指按照上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建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确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土地用途而定,为国土资源行政上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复等工作。测绘定界工作是工程建设用地从立项到审批的重要环节,是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另外,土地勘定界的结果还是变更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
一、地类的判定有偏差
土地勘测定界项目实地调查工作中,经常遇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地类不-•致的实际地类情况。以下儿童类型中经常出现的不一致情况:
1.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未利用地或有一部分耕地的建设用地。
这一不•致的原因通常是该地块已报批成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建设或准备建设的单位因某种原因未建设,致使土地闲置,连队职工见土地没有建设,就在地上擅自进行种植,以增加收入。对此,在勘界过程中,应认定其地类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
2.确定线状地物的地类。
线状地物的地类确定往往存在许多问题。如:一条渠道,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成果中的地类为117沟,与此对应的三种类型中,笔者认为应区分认定。通道为干渠、支渠或干支渠,可归为三大类中的建设用地水利设施用地;若渠道是斗渠、农渠、毛渠,则可归入三大类中的干、支渠;若渠道是斗渠、农渠、毛渠,则可归入三大类中的干、支渠;若渠道是斗渠、农渠、毛渠,则可归入三大类中的建设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另外,其它地物的地类判定,在相似的问题上。
3.实际地类是耕地。
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园地以园地为主,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耕地为主。这是由于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而造成的,一般情况下,耕作层没有被破坏,可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来确定。
4、现实地类是未利用地,而土地利用现状图是耕地。
这一状况需要调查来确定,若因轮作或折荒时间少于5年,则按耕地来处理,如多年灭荒或因土地利在以现状调查时误调为耕地的,须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商议,按自己的意见做地类认企。
二、相邻项目之间的衔接问题
用地勘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相邻项目之间存在或多或少连接的问题。工程红线交叉、项目施工时未按勘界红线施工、超出红线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勘界单位所勘界的相邻项目在衔接时发生交叉。
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相邻项目的勘界单位所接受的都是单一项目的勘界任务,彼此之间并没有进行沟通,各勘界单位参与具体项目的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具体项目的控制也不一样,因此各勘界单位对具体项目的参与没有进行沟通。对策是:2010年,农六师国土局对全师各农牧团场重新布设了 D级 GPS控制网,在今后的勘界过程中,将用统一的控制成果,统一标准标准,在农牧团场中统一设置 GPS控制网。
2.根据规划红线进行实地勘界时,有一些己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超出了己建项目红线。
在此情况下,应先绘制已建工程平面图,并将己建项目原勘界红线与其套合,以反映相邻项目的界线情况,
河南测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按照沟通结果对该项目进行修正,然后再重新勘界。
3.相邻项目连接时发现中间有空隙。
当相邻项目日差存在时,首先要分析产生间隙的原因,若因规划部门在划线时产生间隙,应与规划部门沟通,看间隙是否存在,如有必要,应在勘界时先分析产生间隙的原因,若不是必要的,则应在勘界时进行调整和修正。若空隙是由于己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能达到自身用地界限所致,则按勘界红线确定己建项目的界线,新项目的红线以己建项目的勘界红线为基础。
总之,本文就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调解解决方案提出了一些看法,不足之处还请同行们多多批评指正。
简言之,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是日常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也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性工作,它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完成技术工作的同时,同土地、有关规划部门多沟通,了解所承担的项目对项目的影响,并了解所承担的项目范围内及相邻地块的土地登记情况,权属情况,土地性质,土地性质等。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开展土地勘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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